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伊宁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2024〕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100.0%,项目法人代表为李玉立,招标人为伊宁县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县
2.项目规模:覆盖伊宁县5个灌区,主要为喀什河下游灌区、吉尔格朗灌区、麻扎灌区、托海灌区、伊犁河滩地灌区,控制灌区灌溉面积12.6万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3272001001 |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EPC) |
204 |
487.0 |
建设规模:1、主要建设内容:本次伊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完善喀什河下游灌区、吉尔格朗灌区、麻扎灌区、托海灌区、伊犁河滩地灌区等5个灌区140站点自动化计量监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2、运行保障环境建设:接入伊宁县水利局已有的灌区水量计量平台,平台主要由本地服务器平台、硬件支持设备、业务应用平台等组成。3、灌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由数据采集接入、运行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及共享、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以及水利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水利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组成。
内容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维护管理、设备配套、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售后服务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相关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需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由施工负责人担任,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者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或者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或者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或者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或者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者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7)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3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4日16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伊宁县文化路11号 | 地 址 | 新疆伊宁市开发区上海北路鸿泰康城小区旁院内办公楼2楼 |
邮 编: | 835100 | 邮 编: | 835000 |
联 系 人: | 梁勇 | 联 系 人: | 张姝、王思琳 |
电 话: | 18196998823 | 电 话: | 18299255568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518018716@qq.com | |
监督单位: | 伊犁州水利局 | 监督单位电话: | 0999-8038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