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重点山洪沟治理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发布时间:2024-01-30 10:29 浏览 0
新疆伊犁州重点山洪沟治理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重点山洪沟治理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2023】3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6.92%其他23.08%,项目法人代表为克热木·夏木西丁,招标人为伊宁市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市
2.项目规模:南台子沟流域面积为20.8k㎡,通过治理河道2043.5m,保护伊宁市英也尔镇英也尔村、六七段村、界梁子村、墩买里村、阿拉木图亚村的居民区和耕地,保护0.35万人及0.36万亩农田的安全。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乡村防护区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确定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防护等级IV等,设计防洪标准按P=10%(10年一遇),清伊高速公路泄洪涵洞至218国道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38.01m3/s,人民渠退水口至伊犁河汇入口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43.01m3/s,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CB50286-2013)确定本次防洪段工程级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A6540003917003163001001
新疆伊犁州重点山洪沟治理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275
1195.34
1.建设内容:南台子沟流域面积为20.8k㎡,通过治理河道2043.5m,保护伊宁市英也尔镇英也尔村、六七段村、界梁子村、墩买里村、阿拉木图亚村的居民区和耕地,保护0.35万人及0.36万亩农田的安全。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乡村防护区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确定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防护等级IV等,设计防洪标准按P=10%(10年一遇),清伊高速公路泄洪涵洞至218国道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38.01m3/s,人民渠退水口至伊犁河汇入口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43.01m3/s,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CB50286-2013)确定本次防洪段工程级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管理,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相关全部工作(包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A6540003917003163001002
新疆伊犁州重点山洪沟治理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275
22.62
1.建设内容:南台子沟流域面积为20.8k㎡,通过治理河道2043.5m,保护伊宁市英也尔镇英也尔村、六七段村、界梁子村、墩买里村、阿拉木图亚村的居民区和耕地,保护0.35万人及0.36万亩农田的安全。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乡村防护区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确定伊宁市南台子沟山洪沟治理项目防护等级IV等,设计防洪标准按P=10%(10年一遇),清伊高速公路泄洪涵洞至218国道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38.01m3/s,人民渠退水口至伊犁河汇入口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43.01m3/s,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CB50286-2013)确定本次防洪段工程级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招标范围: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清单、答疑等所有涵盖内容的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凡有意参加EPC(总承包)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需同时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段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2.EPC(总承包)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疆外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监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评标时,“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3)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4)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5)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 ,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如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宁市水利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地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一品墅商业街区C1栋402号
邮 编: 835000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克热木·夏木西丁 联 系 人: 陈雅洁
电 话: 13119990990 电 话: 1303136855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36249781@qq.com
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