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热能蒸汽(配套)项目(EPC)

发布时间:2023-11-24 23:56 浏览 0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热能蒸汽(配套)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热能蒸汽(配套)项目已由霍伊经发备案证【2023】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和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热能蒸汽(配套)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热能蒸汽(配套)项目EPC

2.1.1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4383.46 平方米(约66.57 亩)总建筑面积 14811.8 平方米。项目主要包括:1、新建厂房、辅助用房等;2、新建两台 130t/h 燃煤锅炉,配建燃料、烟风等燃烧系统;3、新建煤的储存、输送、粉碎、除灰、除渣、除尘、脱硫及脱硝、水处理、热力控制系统、辅助生产系统。4、新建蒸汽管线、一级供热管网、新建换热站。此项目蒸汽出口压力5.84MPa,出口温度485℃;项目建成后承带供热面积200万㎡,供汽能力 120t/h。(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总投资额:29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设备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 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 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环保、安全、气象、档案 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直至验收、移交,实现批复的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建设内容。 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履保修责任。配合招标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对外协调、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上级审计等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 技术规格书等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二次深化设计。在不超过中标价的框架下,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承担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国 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完成的设计工作等。②工程施工: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预算,进行拟建场地清表和三通一平等施工场地准备、主体建安工程、室外附属工程 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中包含规定的内容),按照《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全部工程验收 合格。③工程验收移交:负责协助竣工验收移交、归档工程资料,配合审计、纪检、巡视等 监督监察,协助开展项目后评价等。④保修责任: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⑤: 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锅炉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包括专用工具、 试车备件、备品备件)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接、保、检、安装、调试直至性能考核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1)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

2市政行业(行业资质) 甲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

3市政行业(热力工程) 专业甲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公用管道 GB2);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B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 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资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则业绩不予认可。

3.6、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供热专业)(2)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含)及以上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在本单位注册;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公司的社保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近三个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2510时00分至2023年1129193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5 16时00分。

地点:霍尔果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霍尔果斯和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君珺              

联系电话:0999-8890890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荣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丹丹       

联系电话:1535275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