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65322323082900197002)
 
 
一、招标条件
皮山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22323082900197002)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78.26%、其他资金21.74%,招标人为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
2.项目规模: 扩建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池22.35x15.3x9.3m、粗格栅间27.45x15.5x5.6m、细格栅及旋流式沉砂池15.9x8.80x6.25m、预处理车间23.4x14.0x11.6m、预处理调节池24.5x46.0x5.2m、矩形气升环流(改良型A20)生化组合池51.8x40.4x6.0m、深度处理车间22.30x22.36x5.1m、消毒接触池(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11.0x18.0x2.5m、鼓风机房及配电室36.95x10.0x7.6m、出水在线监测房4.0x5.0x3.5m、事故应急池62.45x47.85x10.2m、事故提升泵站12.2x9.2x9.0m等;改造污水处理厂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超细格栅及预处理间、氧化沟、机械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等。
设计规模为16000m3/d,其中现状设施技术改造8000m3/d,扩建工程处理污水量为8000m3/d。扩建部分采用矩形气升环流(改良型 A20)生物处理工艺+混凝沉淀-离子气浮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323082900197002001
标段(包)名称: 皮山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扩建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池22.35x15.3x9.3m、粗格栅间27.45x15.5x5.6m、细格栅及旋流式沉砂池15.9x8.80x6.25m、预处理车间23.4x14.0x11.6m、预处理调节池24.5x46.0x5.2m、矩形气升环流(改良型A20)生化组合池51.8x40.4x6.0m、深度处理车间22.30x22.36x5.1m、消毒接触池(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11.0x18.0x2.5m、鼓风机房及配电室36.95x10.0x7.6m、出水在线监测房4.0x5.0x3.5m、事故应急池62.45x47.85x10.2m、事故提升泵站12.2x9.2x9.0m等;改造污水处理厂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超细格栅及预处理间、氧化沟、机械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等。设计规模为16000m3/d,其中现状设施技术改造8000m3/d,扩建工程处理污水量为8000m3/d。扩建部分采用矩形气升环流(改良型 A20)生物处理工艺+混凝沉淀-离子气浮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7)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3、类似业绩要求:3.3.1工程总承包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0年9月8日至今),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原件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至少1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0年9月8日至今),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原件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至少1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须需能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定。3.3.3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0年9月8日至今),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原件扫描件、审图合格证的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至少1项设计处理规模≥0.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3.3.4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0年9月8日至今),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原件扫描件、审图合格证的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至少1项设计处理规模≥0.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且业绩证明材料须需能证明污水处理规模及反映出设计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定。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到 2023年09月27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10:30
2.递交方法:请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辅助开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自主选择以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递交方式:1.电子保函:投标企业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1)投标企业通过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登录交易主体,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2)投保人可通过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4)咨询电话 4008005100;窗口服务电话:0903-2939886、19915216669。2.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1)投标企业通过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登录交易主体后选择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2)投标单位可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和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敬请各投标人注意!
4、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http://ggzy.xjht.gov.cn:8081/网站上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5、工期:353日历天(含冬休期)。
6、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
7、本招标项目采用线下辅助开、评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皮山县新城区北纬四路 |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十楼 |
联 系 人:王翼丰 |
联 系 人:刘卉 |
电 话:0903-6422452 |
电 话:0903-252302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419080@qq.com |
2023年09月0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