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储能工程

发布时间:2022-09-05 18:19 浏览 0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储能工程
 
 
( E6500003901004399001)
 
 
一、招标条件
本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储能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399001)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本项目采用配套储能推进路径,储能容量为125MW/500MWh,装机容量 500MW,其中风电300MW,光伏交流侧200MW,直流侧261.18144MWp,容配比为1.3。配套工程包括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35kV开关站及储能区、48台风 电机组基础、48台风机箱变基础、64台光伏箱变基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 路、箱变基础、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电池集装箱基础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4399001001
标段(包)名称: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储能工程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储能系统所需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采购服务、施工服务、储能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内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区设备材料采购,储能区建安工程,防洪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工程手续办理等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的所有工作,具体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区建安工程。包含有场地平整、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含电缆)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全站防雷接地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全站电子门禁系统、视屏监控、安全系统安装、调试、试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采购、送检、安装、调试、验收;全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含大门)、地面硬化(含预埋管线)及站内绿化工程;站内所有标示标牌标线的制作安装(满足国网及生产单位需求);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并网验收及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工作开展申请、调管范围划分及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并网调度协议、并网原则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保护定值计算整定、电力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委托试验机构至最终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科院性能试验、电科院电能质量试验、对点联调(自动化、保护、稳控等)、电业局专业验收、消防验收、返送电申请、启委会决议等全套并网协调工作; (3)其它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验收、电磁辐射检测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功能试验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短名单限定要求)。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5)如工程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带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总承包服务范围。 (6)施工电源和水源: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及用柴油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相关规定内容搭设办公和生活临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承担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满足地方综治维稳、防疫、环保相关要求。 (8)本工程作为总承包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施工、采购、运输、储存、人员培训、竣工投产、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检查、档案、消防、竣工结算、工程验收、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电池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9年至今)且担任过有1项变电站工程项目经理管理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近三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业绩及经验,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且同时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电池等)成套供货合同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500MWh,。其中含1项单体容量不低于100MWh业绩。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 盖章页等)。 2、投标人在近三年的工程实施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储能设备供应商承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派遣担任,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3)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5)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2年09月06日到 2022年09月13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者,请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及业绩证明(主要页),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C座508室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8日11:00
2.递交方法:(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 。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8日11:00
2.开标方式:线下
3.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州国有投资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杨猛、高贤
电 话:0994-8182815 电 话:152990720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2年09月05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唐科学 签于 2022/09/05 18:00:37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