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2-08-10 11:41 浏览 0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工程总承包
 
 
( E6500003901004335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335001)已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巴州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2.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46089.25平方米,由涡流纺车间、配套车间、空压站以及配套的道路外网组成。其中涡流纺车间建筑面积33427.89平方米,地上一层,附房有局部二层及三层,主车间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两侧附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车间建筑面积11853.71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空压站建筑面积807.65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钢结构最大单跨29米);同时完善室内外管网、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4335001001
标段(包)名称: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设计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工作内容:(1)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完整,须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等各专业设计人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中级职称或注册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其他条件: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新成立企业不提供)。(提供合同的电子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的电子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近年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定责或处罚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发的红头文件为准)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2年08月11日到 2022年08月17日
2.获取方式: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31日10: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1日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
3.开标地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5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一旦发布,将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施工工期、开标时间等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以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函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核查;汇款时资金用途处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请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投标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库尔勒开发区招标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州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鹭河路(洁源公司内) 地 址:库尔勒市交通西路艾尚酒店8楼
联 系 人:李伟 联 系 人:薛素梅
电 话:18699608301 电 话:1739757297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209752565@qq.com
 
2022年08月10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柯桂萍 签于 2022/08/10 11:17:06
柯桂萍 签于 2022/08/10 08:50:42
柯桂萍 签于 2022/08/10 08:59:30
柯桂萍 签于 2022/08/10 11:19:44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