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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及药品流通数字化监管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10-11 22:0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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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及药品流通数字化监管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14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及药品流通数字化监管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及药品流通数字化监管升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升级现有数据中心的功能模块,新增任务流管理功能并和现有功能进行集成,同时实现数据分类分级梳理、识别、动态管理并根据数据分类分级情况进行审批及在数据资源目录上动态标记;二是实现对数据中心的安全加固,实现数据脱敏处理、权限控制、安全审计、数据水印和数据备份等功能;三是实现对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安全处理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大屏展示和下钻。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及药品流通数字化监管升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一是药品流通环节远程监管系统升级改造,主要优化药品零售采集客户端和风险预警功能;二是完成重点品种追溯信息数据汇聚关联,实现重点品种移动端“一物一码”流向查询;三是实现血液制品等高风险生产企业远程监管,实时生产、检验、视频监控等数据接入和风险预警。上述建设内容均是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依托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完成身份认证授权和数据汇聚交换共享。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署后5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经过1个月试运行,6个月内完成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标项2: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518号

联系方式:0991-433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0991-355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991-35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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