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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2年玛纳斯县塔西河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昌吉市建国西路115号龙洋国郡1号楼1单元6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KY20220808
项目名称:2022年玛纳斯县塔西河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1595522.8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玛纳斯县塔西河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1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铺设东支渠村居民区花砖2000平方米;改建乡政府围墙180米;改建大草滩村居民区围墙1.8公里,实施村民小游园主题彩绘3座,购置垃圾桶 100个、宣传牌50块;改建红沙湾村居民区围墙880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工(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网站、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人网上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115号龙洋国郡1号楼1单元602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 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玛纳斯县文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中华碧玉园)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玛纳斯县文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中华碧玉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网站、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人网上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打印件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全称、查询时间和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纳斯县塔西河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玛纳斯县塔西河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94-6353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科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15号龙洋国郡1号楼1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0994-828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鹏
电 话:0994-828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