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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系统平台数据分析及交换共享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28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Q2022081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系统平台数据分析及交换共享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扶贫(移民)数据管理中心完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系统的数据分析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预算金额(元):46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22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9日至2022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11:0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2810室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现金形式),3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2810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28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网上截图打印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治区扶贫(移民)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后泉路176号
联系方式:0991-2384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2810室
联系方式:0991-3814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泊成
电 话:0991-381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