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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伊吾县人民法院淖毛湖法庭扩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DZX-060
项目名称:伊吾县人民法院淖毛湖法庭扩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78000
最高限价(元):9773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吾县人民法院淖毛湖法庭扩建项目
预算金额(元):978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伊吾县人民法院淖毛湖法庭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64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近半年(2022年1月至6月)社保证明。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无在建项目(企业自行承诺)。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予以证实);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可在 “信用哈密”网站公示查询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或在哈密市发改委备案通过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各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也可;未提供信用评价报告或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将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登录后,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百花路红星名筑21楼评标厅(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
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343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和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的函》(新发改函[2019]77 号 )、《关于在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哈市发改经贸〔2021〕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将做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在投标后需要提供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出具方式:可由http://xyhami.creditxj.gov.cn/网站中公示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振兴东路197号
联系方式:0902-672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飞腾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红星名筑21楼
联系方式:15026116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电 话:1502611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