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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防护物资(医用帽、医用鞋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2-07-19 17:1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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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防护物资(医用帽、医用鞋套)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QYZB-CG202205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防护物资(医用帽、医用鞋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  

    最高限价(元):1.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防护物资(医用帽、医用鞋套)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医用鞋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四项 批发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近三年(2019年07月18日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2022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方式:线下获取,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7: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一次性医用帽最高限价0.8元/只,一次性医用鞋套最高限价0.8元/双,财政监督电话:0991-5905539。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

联系方式:0991-5921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903室

联系方式:0991-4659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广文、董乐

电 话:0991-465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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