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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于田县2022年春节道路亮化灯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新科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市古江南路24号景苑小区1-17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2-104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2022年春节道路亮化灯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46156
最高限价(元):174615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于田县2022年春节道路亮化灯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74615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道路亮化灯具、价值观宣传牌及配套物资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11月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四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新科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市古江南路24号景苑小区1-1703)
方式:满足上述投标资质的投标人,携带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鲜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核对),审查合格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建德路8号政府老办公楼一楼左边)(腾讯会议不见面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建德路8号政府老办公楼一楼左边)(腾讯会议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田县支行,账号:30582101040040596【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11:00(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开标前投标单位不需至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开标结束后投标企业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发1537148679@qq.com邮箱。如未及时提供,导致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于田县文化北路30号
联系方式:0903-6818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科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4号和田地区景苑公务员小区1号楼1703室
联系方式:0903-2529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婉琳
电 话:0903-252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