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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2022年电视剧(全区少数民族语译制片片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2-06-13 21:0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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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2022年电视剧(全区少数民族语译制片片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HJ2022-014 

    项目名称: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2022年电视剧(全区少数民族语译制片片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25000  

    最高限价(元):15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2022年电视剧(全区少数民族语译制片片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2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采购1批电视剧,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
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上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需提供上述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其他说明: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4日2022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
3)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830号

联系方式:0991-2503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联系方式:0991-2637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浩

电 话:0991-263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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