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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财经大学宿舍楼室外场坪绿化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2-06-13 21:0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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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宿舍楼室外场坪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KJ)175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宿舍楼室外场坪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31530.63  

    最高限价(元):1531530.6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财经大学宿舍楼室外场坪绿化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31530.63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图纸及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
(4)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处分除外)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自行提供承诺函;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工程不分标段,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3日2022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按照资格要求提供。】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获取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2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7: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联系方式:0991-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联系方式:18599090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迪

电 话:18599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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