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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室、健康管理中心等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2-07-29 20:2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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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室、健康管理中心等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2022009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室、健康管理中心等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70000  

    最高限价(元):1416599.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室、健康管理中心等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响应采购需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外省队伍进疆单位备案手续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5)投标人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本公告资格要求(1项-6项)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为原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竞争性磋商文件(现金3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方式:0991-5269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991-4630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红萍、李娟娟、王鹤宇

电 话:0991-463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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