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政采云]新疆卫中森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和布克赛尔县粮油购销公司粮库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2-06-29 16:53浏览
报名中

剩余: 小时 分钟

    项目概况                                                    

    和布克赛尔县粮油购销公司粮库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4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ZS(ZC)2022-015 

    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粮油购销公司粮库智能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30000  

    最高限价(元):5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布克赛尔县粮油购销公司粮库智能化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机房设备、粮情测控系统设备、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智能粮库管理系统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409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须包含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②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409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4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990-6713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卫中森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409

联系方式:17690715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培文

电 话:17690715919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