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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伊犁州党委机关电力设施增容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2-06-29 17:2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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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伊犁州党委机关电力设施增容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HH-CG-2022-05 

    项目名称:伊犁州党委机关电力设施增容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20000  

    最高限价(元):18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州党委机关电力设施增容改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室外电气改造、更换箱变、更换低压配电柜、更换路灯灯头、电缆敷设、新增环网柜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合同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如列入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及生产安全许可证;(实行电子化证书的省份提供电子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行电子化证书的省份提供电子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30日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业务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2)]提交资料;
2、电子邮箱获取: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472344200@qq.com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②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③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注:以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1号

联系方式:0999-802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联系方式:13199810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 话:131998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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