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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洛浦县民政局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1-09-09 21:3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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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洛浦县民政局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ZB-LPX-2021-011

项目名称:洛浦县民政局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8000000,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洛浦县民政局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0000吨采暖所用块煤。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洛浦县民政局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0000吨采暖所用块煤。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洛浦县民政局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包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5000吨采暖所用块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给予价格扣除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6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具备运输服务能力,提供运输能力证明(如购车凭证或运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的煤质检验报告;
    (7)具有单独的存煤场所(自有,或非自有需提供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且具有一定的存煤量(随时备库存量不低于1000吨),以便于及时供应配送;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未判决的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开标现场携带以便查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建局5楼)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6:30

开标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建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民政局

地 址:洛浦县和田路367号

联系方式:0903-6622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金座6楼

联系方式:0903-782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红燕

电 话:0903-782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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