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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1年新源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ZYL-HW20210703
项目名称:2021年新源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3440000
最高限价(元):534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1年新源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4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采购;主要内容包括大米、面粉、清油、蔬菜、水果、糕点以及肉、禽、蛋、调味品等配送
至 3所高中、8所义务教育学校、2所初中学校、94所幼儿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周期1年(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交货并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具有采购、仓储、冷藏(冻)、配送的经营能力,需提供配送车辆、人员、仓储库房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配送车辆车辆及人员应当固定、未经采购人确认不得随意更换,提供车辆信息证明材料、人员政审、健康证及相关承诺);
(5)所提供的米、面、油及预包装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肉、禽、蛋需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蔬菜瓜果达到无农残标准;
(6)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供货能力;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采购人有权协同相关部门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仓储能力、车辆运输的实地考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方式:来人领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0:30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携带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三证合一);企业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除外)原件;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近半年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配送车辆、人员、仓储库房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教育局
地 址:新源县恰普河路073号
联系方式:18599678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联系方式:15509992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少伟、宋红杰
电 话:1550999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