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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
(8平方垃圾分类房)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018
项目名称: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
(8平方垃圾分类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010169.5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
(8平方垃圾分类房)
数量:165
预算金额(元):11010169.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8平方垃圾分类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方式:方式:线下获取,现场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6:00
开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书;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说明承诺书。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联系方式:0991-8796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李华、刘建新
电 话:0991-58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