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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6平方垃圾分类房)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2066
项目名称: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6平方垃圾分类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689537.3
最高限价(元):10689537.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垃圾分类房建设项目(6平方垃圾分类房)
数量:169
预算金额(元):10689537.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69座6平方垃圾分类房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6日(日历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1)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品外包装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2)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6:00
开标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留存: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书;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说明承诺书。
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进入“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并下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652号
联系方式:0991-8786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联系方式:0991-465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海帆、马芮
电 话:0991-465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