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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2年泽普县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专科建设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DL(2022)021号
项目名称:2022年泽普县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专科建设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853760
最高限价(元):1926320,1989200,187824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2年泽普县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专科建设设备采购)-大型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863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2年泽普县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专科建设设备采购)-中医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89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2年泽普县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专科建设设备采购)-医用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782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正式签订后20个工作日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标项3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如投标单位有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情况,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信息原件及当地不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5)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为完整版,如不提供完整版,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原件;
(7)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及明细原件;被委托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供应商单位近3个月内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原件);
(8)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以后成立公司提供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9)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喀什市东城区西泓世嘉小区7号楼六楼1061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1:00
开标地点:喀什市东城区西泓世嘉小区7号楼六楼106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泽普县和谐大街027号
联系方式:0998-8248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咨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西泓世嘉小区7号楼六层1061室
联系方式:18299036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均睿
电 话:1829903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