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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11层)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2022-ZF0047
项目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250000,250000,250000,250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磨沟区五星路—东一环—会展大道以东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磨沟区五星路—东一环—会展大道以西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沙依巴克区维泰南路—峨眉山街—卫星路—骑马山路—西山路—西虹西路—西外环—雅山路—兰湖路以东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沙依巴克区维泰南路—峨眉山街—卫星路—骑马山路—西山路—西虹西路—西外环—雅山路—兰湖路以西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五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山区外环路—胜利路—延安路—花儿沟街—绕城高速以东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2022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项目(六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山区外环路—胜利路—延安路—花儿沟街—绕城高速以西范围内选定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2022年12月31日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11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11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反映标段名称,每标段单独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2)文件费200元/标段。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
联系方式:0991-8878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9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991-3508696、0991-3508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龙、付梅、朱春华
电 话:0991-3508696、0991-350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