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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10楼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STC-2022-017-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活用品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10楼F
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身份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文件费现金支付。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10楼F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10楼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乌市新市区东站路1132号
联系方式:0991-6683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10楼F
联系方式:18997517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 话:1899751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