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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CSCX-GK-202102(04))
项目名称: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77300
最高限价(元):777300,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7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厨房设备、消毒设备。监控设备等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锅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本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或被委托人,需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4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或由税务局出具的无拖欠税收证明)(5)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提供针对本项目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的书面说明.;标项2:(1)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本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或被委托人,需提供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4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或由税务局出具的无拖欠税收证明)(5)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提供针对本项目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的书面说明.自定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莎车县县委老宾馆1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莎车县县委老宾馆1号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疫情防控形式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标会议之前,咨询“莎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98-8520203了解最新政策,如不咨询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莎车县齐乃巴格路2
联系方式:0998-8511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莎车县嘉禾路(老车管所)1单元202室
联系方式:13565679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宏伟
电 话:1356567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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