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哈太克里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EPC+O)模式
 
 
( 65310122102600107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帕哈太克里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0122102600107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援疆资金,招标人为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2.项目规模: 划分生态科普区(帕乡4村)、农耕庄园区(3村、5村、9村)、民俗风情区(2村、6村)及农作体验区(1村、7村、8村)四大功能主题分区,建设以下内容:一是帕乡幸福里(帕乡文旅发展的引擎项目,南疆原乡生活方式舞台,穿插在乡野间的原乡民俗),二是帕乡故事(喀什古城旗舰店),三是“帕乡-喀什古城”旅游专线,四是帕乡礼物,五是民宿集群。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0122102600107001001
标段(包)名称: 帕哈太克里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EPC+O)模式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策划方案及规划、改造提升方案等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以及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设备(设备购买、运输、安装及调试运行)等直至验收合格等、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及后期运营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资质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运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4、运营负责人需有景区总经理运营管理经验。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4、自治区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及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投标人可提供上述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提供上述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相同;7、财务要求:近3年(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要求);8、其他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其他相关人员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s://jsy.xjjs.gov.cn/home)可查询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人员;9、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不包括联合体运营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0、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运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⑤如1家单位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及要求。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到 2022年11月15日
2.获取方式:请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89.231.22/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10:30
2.递交方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36.189.231.22/)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中标人。2、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均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监督部门:喀什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方式:0998-2319965;5、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宇路6号 |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城南路5号(金洋芋大厦)4幢11层A区 |
联 系 人:刘鹏程 |
联 系 人:李熙桓、冯玉婷 |
电 话:17699194623 |
电 话:13565652325 |
电子邮件:1010712141@qq.com |
电子邮件:1850430802@qq.com |
2022年10月26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